归口单位: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浙江华电能源有限公司
起草人: 沈宣铭、 俞旭峰、 蒋元森、 毛岳周、 刘铁权、 祝土富
本标准规定了采取产品源中进出口液化石油气代表性样品的手工操作方法。本标准适用于采取液化石油气液相部位的样品,不适用于采取液化石油气气相部位的样品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