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起草人: 姚文斌、 汤峻松、 杨忠华、 朱家亮
本部分规定了进出口工业车辆充气轮胎的抽样、检验、检验结果的判定和不合格的处置。本部分适用于平衡配重式叉车、牵引车、平板车等工业车辆充气轮胎(包括外胎和垫带)的检验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