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中国船舶工业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
起草单位: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江西航海仪器厂、 中国船舶工业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上海航海仪器总厂
起草人: 解钦远、 万三保、 郝能智、 仲崇欣、 屈礼泉
本标准规定了船用混油装置(以下简称混油装置)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工作压力不高于0.5MPa、工作温度不高于100℃的高粘度燃油(如渣油)与RC3-20或RC3-30重柴油及其他船用低粘度燃油进行混合的混油装置的设计、制造和验收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