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起草人: 方明泽、 吴瑞元、 吕维荣、 陈龙波、 蔡延平、 曾威
本部分规定了进出口农业轮胎的抽样、检验、检验结果的判定和不合格的处置。本部分适用于进出口农业轮胎的检验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