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全国医用输液器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天台县双星医疗器械厂、 上海契斯特医疗科技公司、 上海华杰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起草人: 陈长法、 金耀辉、 殷青、 马克诚
本标准规定了无菌供应的一次性使用、以积液腔和水封腔为基本组成的水封式胸腔引流装置(简称引流装置)的要求。插入病人胸腔的胸腔引流导管不包括在本标准范围内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