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单位: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四十一研究所
起草人: 樊晓腾、 郭利强、 刘亮、 江岩
本规范规定了微波信号发生器的通用技术要求、测试与试验方法、质量保证规定和交货准备等。 本规范适用于各种通用微波信号发生器,是该类产品研制、生产和验收的主要技术依据,也是制定相关产品规范和其它技术文件应遵循的原则。 本规范所适用的微波信号发生器是产生正弦信号,频率范围部分或全部覆盖300MHz~30GHz(允许频率向此范围外延伸)并具有一种以上调制或组合调制(这些调制是幅度调制、频率调制、相位调制、脉冲调制)的信号发生器,亦适用于该频率范围的未调制信号发生器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