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石油工程建设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中国石化集团江汉石油管理局勘察设计研究院
起草人: 王伶俐、 曹祖贤、 张贵林、 文海力、 李红、 周昭智、 陈兴福
a)本标准规定了车间制造的、地上立式园筒形常压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玻璃钢)储罐的设计、选材、制造和试验要求。本标准不适用于无支撑的锥底玻璃钢储罐。b)本标准为石油行业提供各种标准尺寸的玻璃钢储罐,用户应根据需要选用。c)应考虑玻璃钢储罐在明火引起的高温环境下所产生的后果。玻璃钢储罐应采取合适的措施预防明火,或放置在合适的位置上。当储罐材料失效时,介质的泄露不会过多地危及人群、建筑物、构筑物或储罐上面的其他设备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