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起草单位: 商务部屠宰技术鉴定中心
起草人: 金社胜、 朱德修、 赵志云、 张新玲、 吴爱华
本标准规定了流通领域高致病性禽流感监测的实验室要求、监测范围、监测类型和频度、监测方法、监测结果报告和监测后处理。本标准适用于进入流通领域的禽类及其产品的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监测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