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商务部
起草单位: 内蒙古草原兴发股份有限公司、 商业科技质量中心、 湖南农业大学、 中国肉类协会、 青海省畜牧兽医科学院、 西藏大学农牧学院
起草人: 李宗军、 刘丽欣、 刘景德、 王喜群、 杨雨平、 王福清、 邓富江、 罗晓林、 罗章
本标准规定了牦牛肉的定义、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标识、包装、贮存、运输。本标准适用于牦牛肉屠宰加工后,经检疫合格的冷却(冻)牦牛肉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