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刑事照相、录像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 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
起草人: 赵慧山、 周云彪、 许小京、 俞涛
本标准规定了现场照相、录像的基本要求和实施拍摄的方法要则。本标准适用于我国刑事、民事、治安等各类现场的拍照和摄像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