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单位: 中南电力设计院。本规定
起草人: 王鑫、 吴德仁、 李标、 刘钢、 李岩山、 万里宁、 彭开军、 安力群
本规定规定了发电厂和变电站新建工程选择(3~500)kV的导体和电器的基本要求。本规定适用于发电厂和变电站新建工程选择(3~500)kV的导体和电器,对扩建和改建工程可参照使用。涉外工程要考虑供货方或订货方所在国国情,并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参照使用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