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
起草单位: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五○四厂
起草人: 荆永宇、 刘建华、 刘会平、 唐军、 王悦、 陈建龙
本标准规定了铀加工及燃料制造(包括铀的精制与六氟化铀转化设施、铀浓缩设施和燃料制造设施)实践中应遵循的辐射防护、环境保护要求及有关剂量限值和措施等。本标准适用于铀加工及燃料制造设施的选址、设计、建设、运行和退役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