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电力行业核电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苏州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起草人: 陈晓伟、 柴伟东、 崔忠科、 何布朗、 孙泉荣
本标准规定了核电厂蒸汽发生器的蒸汽湿度和至汽轮机回热加热器的抽气湿度以及汽轮机主汽阀前主蒸汽湿度的测量原则、测量方法和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压水堆核电厂和重水堆核电厂采用放射性或非放射性示踪剂技术测量核能蒸汽供应系统的蒸汽发生器的蒸汽湿度,其相应的汽轮机主蒸汽和抽汽的蒸汽湿度测量也适用于本标准,但对探针、节流量热计等蒸汽湿度测量方式不适用本标准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