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00)
起草单位: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保卫司、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无线电台管理局、 北京市公安局文化保卫处、 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人: 韩肖鹏、 周群、 周奇、 关伟基、 段建英、 梁小燕
本标准规定了广播电影电视系统(以下简称广电系统)重点单位、重要部位的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是广电系统设计和建设安全防范系统的依据。本标准适用于广电系统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发射台、检测台(站)、微波站、卫星地球站、广播电视塔、有线广播电视网络传输机构、电影资料库、道具枪械库等重点单位、重要部位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