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全国林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哈尔滨林业机械研究所
起草人: 樊冬温、 陆惠山、 刘明刚、 吴英良、 俞国胜、 周永钊、 孟祥彬、 郑白、 殷建强、 王存德
本标准规定了营林机械设备配属的原则、要求和程序。本标准适用于人工造林(含采伐迹地人工更新)、人工促进天然更新、营林作业和苗圃作业的机械配属。母树林营建和种子园营建机械的配属也可参照采用。本标准不含组培育苗、容器育苗设备和森林防火设备配属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