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电力行业电厂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北京大唐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省电力研究员
起草人: 王二福、 吴仕宏
本标准规定了火电厂常用的水质分析仪器,包括:电导率仪、酸度计、钠离子监测仪、溶解氧分析仪、硅酸根分析仪五种水质分析仪器的质量验收条件、验收规则与验收内容。本标准适用于新购置的国产与进口水质分析仪器的质量验收,也适用于已投产使用的水质分析仪器在应用中的质量检查验收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