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中国船舶工业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
起草单位: 青岛船用锅炉厂有限公司、 中国船舶工业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
起草人: 邱玉东、 仲崇新
本标准规定了船用锅壳式辅锅炉本体总装的技术要求及检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设计压力不大于2.5MPa,介质为水和饱和蒸汽或介质为水且出口温度不超过120℃的船用锅壳式辅锅炉(以下简称锅炉)的制造和验收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