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委员会刑事照相、录像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 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
起草人: 赵慧山、 周云彪、 许小京、 俞涛
本标准规定了刑事照相有关的照片制作成法律文书卷的基本要求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刑事案件现场照片、治安案件和灾害事故现场照片的制卷,也适用于刑事案件检验照片和其他证据照片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