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航空安全技术中心
起草单位: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飞行标准司
起草人: 宋新、 徐超群
MH/T 3010的本部分规定了民用航空器(以下简称航空器)维修人员与机组联络所用的语言。本部分适用于维修人员与机组之间的通话联络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