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石油工业油气田及管道建设专业标准化委员会
起草单位: 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廊坊分公司
起草人: 李力秀、 孟凡彬、 吴绍英、 唐志国、 杨文洪、 崔慧娟、 杜金玉、 王世斌、 胡婉莹、 李风舞、 赵翠玲(正文部分)、 尹晔昕、 程晖、 孙正国、 王育民、 许杰、 胡春伟、 傅伟庆、 刘凌、 段金燕、 曲忠奎(附录部分)
本标准适用于具有单一垂直回转轴,用于储存石油中间产品(气体或蒸气)、成品以及其他类似液体的大型钢制焊接低压地上储罐的设计与建造。本标准适用于设计压力(表压)小于0.1MPa(15lb/in2),金属温度不高于121℃(250℉)的储罐。本标准的基本规定适用于最低日平均环境温度为-45℃(-50℉)以上的建罐地区。附录S中的低压不锈钢储罐不受环境温度的限制。附录R使用与金属温度范围-51℃~4.5℃(-60℉~+40℉)冷藏产品的低压储罐。附录Q适用于金属温度不低于-168℃(-270℉)的液化烃气低压储罐。本标准的规定可适用于:a)盛装或储存液面以上存在气象空间的液体储罐。b)单独盛装或储存气体或蒸气的储罐,但不适用于悬挂式的气体罐。本标准中的规定未包括卧罐,但是可运用其适宜的部分,并根据工程实践,设计和建造卧罐。对未包括的卧罐的细节,其安全性应与本标准提供的设计和建造细节的安全性相同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