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全国电离辐射计量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
起草人: 陈建新、 刘树林、 李燕飞
本规程适用于监测环境X、γ辐射空气比释动能(吸收计量)率验的便携式、移动式或固定式仪器(以下简称空气比释动能率仪)的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定。X、γ辐射的空气比释动能率范围是30nGy/h~10μGy/h,辐射能量范围为50keV~1.5MeV(对可能用于测量核反应堆周围的高能光子的仪器,其辐射能量范围还包括6MeV的光子能量检定点)。对使用电离电流、计数率或其他量的积分方法来测定并显示一定时间内的平均空气比释动能率的仪器,本规程同样适用。本规程不适用于测定环境X、γ辐射空气比释动能(积累量)仪器,GB/T 775.3-2006,GB/T 1001.1-2003I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