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航空安全技术中心
起草单位: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飞行标准司
起草人: 宋新、 徐超群
MH/T 3010的本部分规定了地面指挥民用航空器(以下简称航空器)的引导员(车)、信号员和监护员的职责、指挥位置、指挥工具以及所使用的信号。本部分适用于航空器的地面指挥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