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单位: 中南电力设计院、 浙江电力设计院、 广东电力设计研究院和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
起草人: 郭晓东、 余钢捷、 楼予嘉、 胡廷谦、 黄艳君、 力顺、 万金钟、 龙国庆
本标准规定了火力发电厂废水治理设计技术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汽轮发电机组容量为125MW~1000MW级新建、扩建或改建的火力发电厂的废水治理设计。燃气轮机电厂、核电站常规岛、垃圾焚烧电站等,机组容量小于125MW的火力发电厂的废水治理设计,可参照本标准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