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程适用于设计压力不大于4.0MPa城镇燃气管道及其附件、场站、调压计量设施、用户设施、用气设备和监控及数据采集系统等所组成的城镇燃气设施的运行、维护和抢修。本规程不适用于城镇燃气的汽车加气站的运行、维护和抢修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