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九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13/SC 9)
起草单位: 公安部消防局一处、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起草人: 李淑惠、 刘激扬、 阚强、 吴丹、 马锐、 吴雪佳、 王伟、 殷李革、 黄振兴、 庄文遥、 严洪、 湛宝华、 丁波、 归小平、 魏利军、 徐浩良、 倪照鹏
本标准规定了重大火灾隐患的判定原则,提供了重大火灾隐患的判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在用工业与民用建筑(包括人民防空工程)及相关场所因违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规而形成的重大火灾隐患的判定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