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信息产业部电子工业标准化研究所
起草单位: 中国电子商会、 中国电子商会电子市场专业委员会
起草人: 柳玉峰、 雷文
本标准规定了电子信息产品交易市场资质划分与依据、条件及认定办法;规定了在电子信息产品交易市场经营活动中认定有效投诉的条件、用途和办法,认定“黑名单”的依据、条件和办法。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营业的各种经济性质的电子信息产品交易市场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