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交通部航海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交通部海事局、 上海海事局
起草人: 董乐义、 智广路
本标准规定了船舶污染物接收和船舶清舱作业的单位、船舶、人员应具备的接收处理能力,以及接收和清舱作业的技术和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船舶污染物接收和船舶清舱作业。船舶污染物接收采用岸上接收方式的,其防污染和作业安全要求可参照执行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