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 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起草人: 陈枝楠、 邓琼、 刘叔义
本标准规定了进境大豆的检疫方法及检疫结果的评定。本标准适用于经海港和陆路口岸进境加工用大豆的检疫,不适用于进境种用大豆的检疫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