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全国煤炭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煤炭工业节能技术服务中心、 山西潞安节能监测中心
起草人: 蒋翠蓉、 张莉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在用工业锅炉节能监测检查项目、节能监测测试项目、节能监测方法和节能监测判定规则。 适用于煤矿在用的额定热功率大于等于0.7MW(1t/h)、小于等于24.5MW(35t/h)或额定供热量大于2.5GJ/h的以煤、油、气为燃料的蒸汽或热水锅炉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