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 QB/T 2878-2007
灯用附件 放电灯(荧光灯除外)用直流或交流电子镇流器 性能要求 灯用附件 放电灯(荧光灯除外)用直流或交流电子镇流器 性能要求 Auxiliaries for lamps.D.C.or A.C.supplied electronic ballasts for discharge lamps (excluding fluorescent lamps).performance requirements
发布日期:2007-10-08
实施日期:2008-03-01
分类信息
研制信息

归口单位: 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国家电光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 飞利浦照明电子有限公司、 福建源光亚明电器有限公司、 欧司朗(中国)照明有限公司、 佛山华全电气照明有限公司、 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东松三雄电器有限公司、 中山市欧普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新腾飞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电光源研究所

起草人: 俞安琪、 江琪为、 赵文斌、 丁九良、 陈和平、 林兴、 叶志辉、 李晓英、 区志扬、 徐国荣、 吕军、 张贤庆、 林岩、 王月丽、 王耀海、 赵雪松、 赵秀荣、 江姗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俄直流或交流电子镇流器的性能要求。电源包括50Hz/60Hz、1000V以下的交流电源。此类镇流器是一种装有触发和稳定部件的转换器,这种转换器能在直流或与电源频率不同的频率下使放电灯工作。与镇流器匹配的放电灯包括高压汞灯、高压钠灯和金属卤化物灯。本标准不包括荧光灯和低压钠灯用镇流器以及如剧院和机动车辆用特种灯用镇流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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荧光灯附件性能电子镇流器交流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