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全国医用体外循环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州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起草人: 何晓帆、 颜林
本标准规定了人工心肺机体外循环管道(以下简称管道)的分类和命名、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人工心肺机使用的体外循环管道以及与其连为一体的附属管路,该产品在心血管及相关手术中共体外循环作为血液通道及通道连接使用,为一次性使用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