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产品使用环境条件、基本要求、一般要求、各种技术要求、试验方法、验收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保证期限与贮存。本标准适用于铁路、工厂、矿山和地方铁路用1435mm标准轨距,以柴油机为动力的机械传动、电力传动和液力传动的重型轨道车(以下简称轨道车)。重型轨道车发动机最大装车功率一般为1000kW以下(轻型轨道车除外)。非标准轨距、变形或特殊要求的专用重型轨道车,除在设计任务书中说明特殊要求外,其余亦应参照使用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