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 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起草人: 吴军
SN/T 1915的本部分规定了检验检疫机关在出入境口岸及出入境交通工具上为执行卫生法规和卫生标准所进行的卫生检查、卫生鉴定、卫生评价和采样检验所使用的单证格式、签发要求、对象、内容等。本部分适用于出入境口岸卫生监督管理和出入境交通工具卫生监督签发卫生检疫证件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