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起草单位: 北京市食品酿造研究所、 王致和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鼎丰酿造食品有限公司、 成都市调味品研究所
起草人: 王家槐、 吴鸣、 车有荣、 鲁绯、 高丽华、 张延华、 王丽英、 王瑞芝、 万成龙、 何英、 李幼筠
本标准规定了腐乳的术语和定义、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第3章所有的腐乳。本标准不适用于以腐乳为原料,经再加工制成的、不具有腐乳形态的其他产品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