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单位: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上海工程有限公司
起草人: 陈伟 蒋国 黄正林 岳平 黄水龙 张景安 程国全 李士雄 张建峰 薛宽荣
本规定规定了石油化工无密封离心泵及其驱动机、辅助设备在设计、制造、检验和试验等方面的最低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石油化工用无密封离心泵(包括磁力驱动离心泵和屏蔽泵)的工程设计及设备采购。 按参数范围的不同, 无密封离心泵可分为中、轻载荷无密封离心泵和重载荷无密封离心泵。 中、轻载荷无密封离心泵的参数范围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额定排出压力小于或等于1.9MPa(G); 2)泵送温度(介质温度)小于或等于150 ℃; 3)额定转速小于或等于300Or/min(汽轮机驱动时转速可提高5%); 4)额定扬程小于或等于120m; 5)最高吸入压力小于或等于0.5MPa(G); 6)悬臂泵的最大叶轮直径小于或等于330mm; 7)驱动机最大功率小于或等于11OKW。 超出上述参数范围,归入重载荷无密封离心泵。 本规定未涉及的条款,中、轻载荷无密封离心泵可按IS0 5199、IS0 15783、ASME B 73.3M或制造厂标准制造,重载荷无密封离心泵可按API 610、API685等标准制造。 本规定不适用于有轴封的离心泵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