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全国复印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机械工业办公自动化设备检验所、 东芝复印机(深圳)有限公司
起草人: 陈超英、 毕明珠
本标准规定了静电复印干式双组份显影剂用磁性载体的分类、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磁刷显影、热定影的静电复印机上使用的干式双组份显影剂用磁性载体(简称载体)。本标准不适用于颗粒尺寸全部或大部分小于45μm的超微载体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