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全国广播电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中央电视台、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播电视规划院
起草人: 李勇、 杜卫中
本标准规定了标准清晰度数字电视节目录像磁带录制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符合GB/T 14857-1993 规定的串行数字分量视频信号和符合 GB/T14919-1994 规定的数字音频信号,或经过码率压缩编解码处理后,达到标准清晰度数字电视要求的电视节目录像磁带的录制、播出和交换。采用其他数字编码方式和记录介质的电视节目的录制、播出和交换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