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安徽金海达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北京瑞发冷光源有限公司、 合肥海泰克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起草人: 陈建海、 钱晓霞、 杨凯文、 许高斌、 吴正普、 钟国柱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摩托车用仪表用场致发光屏(以下简称发光屏)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及标志、包装、储存和保管。本标准适用于汽车、摩托车仪表用场致发光屏。其他机动车仪表用场致发光屏也可参照执行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