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五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13/SC 5)
起草单位: 公安部消防局、 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 黑龙江省公安厅消防局、 广东省公安厅消防局、 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
起草人: 王鹏翔、 高宁宇、 孙卫东、 曹顺学、 肖裔平、 金义重、 康鸿翔、 屈励、 周鹏、 李绍和
本标准规定了灭火器维修的术语和定义、总要求、维修条件、维修技术要求、报废、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手提式灭火器、推车式灭火器的维修、报废,适用于对灭火器维修单位的维修条件和维修能力的评价。其他类型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