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单位: 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
起草人: 郭万侦、 张一军、 蔡频、 刘映泉、 何贤佩、 刘焕永、 尹显科、 黄爱平、 张江平、 胡平、 翟洪光、 徐静、 杨建成、 徐开寿
本标准规定了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处理的原则、范围、程序、深度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大中型水电工程(含抽水蓄能电站)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移民安置实施等阶段的建设征地处理范围界定工作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