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单位: 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起草人: 张一军、 蔡频、 李红远、 郭万侦、 王奎、 王祝安、 龚和平、 李湘峰、 钟广宇、 刘焕永、 朱兆才、 辛乾龙、 仇庆松、 何学铭
本规范主要适用于大中型水电工程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及招标设计阶段。施工详图阶段可根据本规范有关条款的原则规定与实施要求,进行移民安置、城镇迁建、专业项目复建等单项设计和补偿投资概算调整等工作。河流规划阶段可按相应的编制规程的要求,参照本规范进行工作。工程占地可参照本规范有关条款的规定进行工作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