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九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13/SC 9)
起草单位: 公安部消防局、 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 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 江苏省公安消防总队、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起草人: 郭铁男、 朱力平、 马恒、 李淑惠、 沈纹、 季俊贤、 沈友弟、 赵庆平、 冯王碧、 熊军、 朱鸣、 冯婧钰、 宋树欣、 田亮、 倪照鹏、 王宗存
本标准提出了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俗称“三合一”,以下简称“合用场所”)的限定条件,并规定了合用场所的防火分隔措施、疏散设施、消防设施,以及火源控制等消防安全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既有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的消防安全治理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