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煤矿安全分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上海分院
起草人: 王国健、 袁庆国
本标准适用于水平和倾角不大于44°斜坡耙运煤炭或矿石的电动机驱动绞车,不适用于提升或运输人员的绞车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