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生态环境部
本标准规定了编制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规划的原则、方法、内容和要求。生态工业园区建设不仅局限于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保税区、国家级进出口加工区和省级各类开发区,还包括工业集中区及以大型企业为核心的工业聚集区域。根据园区的产业和行业结构特点,可将生态工业园区分为行业类生态工业园区、综合类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规划编制工业,省级及其他生态工业园区规划编制工作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