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卫生部传染病标准专业委员会
起草单位: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江苏省人民医院
起草人: 汪华、 阚飚
本标准规定了除霍乱、痢疾、伤寒、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的诊断依据、诊断原则、诊断和鉴别诊断。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感染性腹泻的诊断和报告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