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陆用微波通信设备的通用环境要求及试验方法,这些通用环境试验的项目为低温工作,低温贮存,高温工作,高温贮存,恒定湿热,交变湿热,振动和运输等试验。其它特殊的环境试验按有关标准另行规定。本标准可作为制定陆用微波通信设备产品技术标准的依据,陆用微波通信设备进行环境试验时,应遵守本标准的规定。本标准采用的名词术语皆取自GB 2422-81《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名词术语》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