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全国医用光学和仪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杭州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起草人: 贾晓航、 王敬涛、 文燕、 何涛
本标准规定了手持框架镜式和头戴式间接检眼镜的基本要求和试验方法。本标准不适用于间接检眼镜用的聚光镜和它的附件。本标准不适用于台面固定的仪器如Gullstrand 检眼镜及此类派生仪器,也不适用于图像捕捉和/或处理的检眼镜,如采用激光扫描技术的检眼镜等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