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全国医用光学和仪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杭州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起草人: 贾晓航、 文燕、 王敬涛、 何涛
本标准规定了眼底照相机的要求和试验方法。眼底照相机用于眼底摄影成像。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型式的眼底照相机:—同步体视摄影成像的眼底照相机;—观察系统的照明光源采用红外辐射的眼底照相机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