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全国外科植入物和矫形器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天津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起草人: 李沅、 马春宝、 姜熙、 孙惠丽、 樊铂
本标准适用于外科植入物用聚(L-乳酸)树脂(或缩写PLLA树脂)。但不包括D,L型立体异构体或任何比率的DL型共聚体。本标准阐述了聚(L-乳酸)树脂的性能,不适用于由此材料加工的经过包装、灭菌的成品植入物。任何一种材料,生产部件或器械时的加工技术(例如模塑、挤出、机加工、装配、灭菌等)均可改变其性能。因此,由树脂加工的成品,其性能应使用可保证其安全和有效的试验方法进行评价。本标准采用国际单位制(SI)。本标准并非试图对所涉及的所有安全问题进行阐述,即便是那些与其使用有关的安全问题。确立适当91,HG/T 2458,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1995年)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