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卫生部传染病标准专业委员会
起草单位: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河南省人民医院
起草人: 吴疆、 张锦、 王勤环、 李树林、 夏胜利
本标准规定了细菌性痢疾和阿米巴性痢疾的诊断依据、诊断原则、诊断和鉴别诊断。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细菌性痢疾和阿米巴性痢疾的诊断、报告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8-31